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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化市四名男子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被判缓刑

发布时间:2014-07-03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公众全民讯(车彦霖)食品安全问题,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。家住敦化市的四名男子明知病死猪肉危害人体健康,仍利欲熏心进行加工销售。近日,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。最终,四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6月7日,被告人张某在敦化市沙河沿镇自己家中,将一头死因不明的猪卖给被告人王某。王某又将该死猪经过被告人唐某私人屠宰点加工后,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某。次日,李某将加工好的死猪肉运到自己位于敦化市的摊位,存放在冰柜内等待销售。死猪肉还未销售出去,公安机关就接到群众举报张某等人加工、销售病死猪,随后,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,一举将张某、王某等人抓获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唐某、张某、李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被告人王某、唐某、张某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被告人李某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(讯息来源: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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